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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及顾问
关于公开选任湖北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30 发布者:caobei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北省委员会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湖北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制定的《湖北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选任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企业合规师等专业人员加入湖北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欢迎相关专业人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本次选任以湖北省范围内的相关专业人员为主,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企业合规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机构、社会团体的专业人员,相关专家学者。

  其他省市符合条件、特别优秀的相关专业人员及专家学者,也可以参加申报。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拥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协会组织同意其参与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2.道德品行良好,具备良好职业操守;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4.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一般应当持有本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行业工作满五年;

  5.所在单位或行业有定期考核的,近三年内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6.熟悉企业运行管理,有企业合规及法律风险防控的相关经验;

  7.无不适宜履职的情形。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与执业行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开除党籍的;

  5.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

  1.本人自荐。本人自荐的,需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2.行业协会推荐。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企业合规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相关行业协会可以推荐合适人选。

  四、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160名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加入湖北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其中,律师50名,注册会计师15名,税务师(注册税务师)15名,企业合规师15名,审计师10名,资产评估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机构、社会团体的专业人员40名,相关研究领域专家学者15名(本次160名专业人员不包括今后拟选任的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专业知识人员及党政和司法机关具有专门知识的退休人员)。

  五、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权利义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受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指派负责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包括审查涉案企业合规计划,检查合规建设进展情况,考察评估合规建设结果并提交合规考察书面报告等工作。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有权根据履职需要获取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考察活动,接受业务培训。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回避、廉洁等规定。专业人员系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组织人员的,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期间不得违反规定接受可能有利益关系的业务;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结束后一年以内,上述人员及其所在中介组织不得接受涉案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人员的业务。

  六、选任标准

  确定拟入库人选时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执业(工作)时间、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研究成果、表彰奖励,以及所在单位的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所获奖励、行业影响力等情况。本期入库人选的任职期限为四年。

  七、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于2021年12月5日前联系湖北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曹蓓:027-8575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