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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和行业机构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15
各贸促支会:
贸促总会下发的《中国贸促会地方和行业机构工作规则》(贸促务[2010]5号,以下简称《规则》)复印件已经转发。为落实《规则》的相关工作,总会针对性制定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基层机构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备案办法》对基层贸促机构的备案范围、备案内容、备案工作机构、备案方式和程序都做了明确规定。《备案办法》是《规则》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全国贸促系统落实《规则》的重要部署之一,使各个贸促机构的备案工作有章可循。现将总会原件转发你们,《规则》2份(其中1份请及时送所在地政府),《备案办法》1份,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规则》的重要性,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规则》及补充部分,是当前形势下指导地方和行业贸促机构发展、管理的重要文件,其贯彻落实工作,是今年系统建设的工作重点。
1、及时转发总会文件。各单位要将《规则》的全部内容于8月15日之前转发到县(市、区)级贸促机构,并抄送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确保每一个贸促机构都能收到文件。
2、认识《规则》的重要意义,强化按《规则》办事的意识和自觉性。《规则》的完善和实施,对当前形势下指导地方与行业贸促机构发展,统一各级贸促机构的工作和行为规范,加强系统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规则》对各级贸促机构的名称、设立程序、组织领导、职能、业务合作等进行了规定,是各级贸促机构开展工作的基本准则,其颁布实施,对分支机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各级贸促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规则》的内容,并通过学习,重点领会贸促机构在新形势下的职能、工作任务和发展方向,提高按《规则》办事的意识和自觉性。
3、明确基层贸促机构的审批权限。根据《规则》规定,建立地方基层贸促机构的审批工作由地方分会负责。各支会、各地方要严格按照《规则》的要求,做好贸促机构的申请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机构的建立与发展。
二、重视基层机构备案工作,严格按照备案办法做好相关工作。
1、明确备案办法意义,抓住备案办法重点。由于贸促系统基层机构发展不平衡,各地机构在体制和管理上差距较大,总会目前还没有反映全国贸促系统基层机构现状的指标和评估体系。因此,无法对基层机构情况做准确分析,也难以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实施《备案办法》,是为了在全国贸促系统建立对基层贸促机构的工作状态评估体系,重点是明确每个机构的级别、管理体制、编制体制和独立工作状况。
“独立工作状况”的多样性和可变性是贸促系统体制上长期以来特有的现象,对每个机构的工作影响很大。为科学反映这方面情况,总会根据基层机构的现状,在此次备案工作中建立了评估机构“独立工作状况”的五个指标,这项内容的填写对于上级机构了解基层情况、完成备案任务有重要意义,也是贸促系统建设方面一项必要的制度安排,希望各基层贸促机构责任部门和人员能领会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2、各基层贸促机构要积极履行备案职责。根据总会要求,自《备案办法》发布之日起,分会批准新设地方贸促机构时,以及各分会所属地方基层贸促机构编制、建制、职能和主要领导成员发生变化时,必须按照《规则》的规定备案。
三、做好全国性的基层机构备案工作准备。
   鉴于现有基层机构均未经过备案,总会会务部将按照《规则》和《备案办法》的要求,对现有全国基层贸促机构开展第一次的备案工作,要求省分会于2010年12月1日前将备案结果报总会。请各支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于2010年10月20日前高质量完成备案工作,将备案表(一式两份)报送省贸促会,并通过电子邮箱benchun88@sina.cn将电子文档报送到省贸促会。备案表电子版可到省贸促会网站www.hbccpit.org下载。
联系人:刘本春
电  话:027—85757573
传  真:027—85561506
邮  箱:benchun88@sina.cn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和行业机构工作规则.doc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基层机构备案办法.doc

更新后备案表.doc